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凌燕食品有限公司
温州海翊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温州海翊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州海翊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71元,减半收取计2185.5元,由原告温州海翊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28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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