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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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市盘龙区刘燕土灶羊汤锅餐厅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刘燕土灶羊汤锅餐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1956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44.5元,由被告昆明市盘龙区刘燕土灶羊汤锅餐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