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中岳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金鑫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鑫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金鑫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6元,减半收取计853元,保全申请费783元,共计1636元,由原告山东金鑫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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