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巨野县大义镇人民政府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4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巨野县大义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高*、许**、侯**、张**转让款14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4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高*、许**、侯**、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被上诉人高*、许**、侯**、张**负担2333.5元,由上诉人巨野县大义镇人民政府负担816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高*、许**、侯**、张**负担4667元,由上诉人巨野县大义镇人民政府负担163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