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亚兀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钟鸣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钟鸣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亚兀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1,512.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裁判日期 2021-09-22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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