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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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格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0元,由原告龙工华建(上海)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裁判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