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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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刑终213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关于被执行人***、朱*、***、***、蒋**、郑**、韩**追缴违法所得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