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梁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人民币800,000元(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从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上划拨的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分公司的执行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若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