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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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2020)赣1126民初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马**继续履行住房预订合同及补充协议;二、由被上诉人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另增购房费用130,966元; 二、撤销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2020)赣1126民初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9,056.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42元,由上诉人***负担2,631元,被上诉人马**负担3,6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31元,由上诉人***负担2,631元,由被上诉人马**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