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2020)赣1126民初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马**继续履行住房预订合同及补充协议;二、由被上诉人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另增购房费用130,966元;

二、撤销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2020)赣1126民初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马**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9,056.2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42元,由上诉人***负担2,631元,被上诉人马**负担3,6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31元,由上诉人***负担2,631元,由被上诉人马**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