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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