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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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南富美林农业有限公司 海南白沙农场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 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农场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海南白沙农场集团有限公司、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农场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白沙农场集团有限公司、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农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39.82元,减半收取计5369.91元,由原告海南白沙农场集团有限公司、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农场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