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40531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等值财产;

2、查封申请人刘**所享有的坐落于吉安市吉水县份额(赣房权证吉字第××号)。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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