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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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花果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花果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曾**租金29063.5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从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计以原告曾**请求的1715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元,由被告贵州花果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298元,原告曾**负担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