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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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1年4月4日起,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09‰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