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万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江西万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江西万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26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60000元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西万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6元,减半收取计2673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4493元,由被告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