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金三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21)宁0502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

二、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淮安市金三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10万元;

三、驳回淮安市金三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均由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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