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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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市金三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21)宁0502民初2736号民事判决; 二、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淮安市金三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10万元; 三、驳回淮安市金三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均由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