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云南红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被告***、***、被告云南红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31465.36元及截止2019年8月29日的利息49866.08元、逾期利息2859.24元,并支付未还借款本金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三、被告云南红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云南红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28元、保全费4359元,由被告***、***、云南红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2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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