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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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北京路禄通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王得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路禄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孙**车辆维修费173000元; 二、山西王得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孙**支付车辆维修费2000元; 三、驳回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11 000元(北京路禄通物流有限公司已交纳),由北京路禄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599元,由孙**负担34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路禄通物流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2528元,由孙**负担758元(已交纳),由北京路禄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