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54931元及该款项自2019年4月2日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3元,减半收取计721.5元,由被告云南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