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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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陕西有色万通建材有限公司200063元,以及该款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30元,公告费600元,诉讼保全费1920元,共计8050元,由被告赵*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赵*在给付原告上述款项时,将应负担之诉讼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