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万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云南万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祝*支付80,000元 二、被告沈*、云南万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祝*支付以6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及从2019年8月19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三、驳回原告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81元,由原告祝*负担9308元,由被告沈*、云南万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