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家家旺食品有限公司
明水县腾宇食杂超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明水县腾宇食杂超市、魏**的银行存款共计3.5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受理费370元,由临沂市家家旺食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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