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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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云南亚联财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11667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上述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50元、邮寄费人民币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