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金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瑞安市华磊装潢材料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林*支付原告瑞安市华磊装潢材料经营部货款122545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 二、驳回原告瑞安市华磊装潢材料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1元,减半收取1376元,由被告王*、林*负担(该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