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曾惠林金华数码电子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曾惠林金华数码电子商行支付买断款58.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施**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曾惠林金华数码电子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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