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丹阳市云阳镇喻国强货运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魏**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款130776.57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30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元,减半收取534元,鉴定费2115元,合计2649元,由被告***负担1325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负担13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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