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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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健安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理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理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0000元(账户31×××8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新妙支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