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2民初166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2民初166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韦*654922.82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8520元,由上诉人***负担6359.65元,由被上诉人韦*负担32160.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463元,由上诉人***负担7591.46元,由被上诉人韦*负担13871.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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