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绵竹红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查封、冻结财产期限届满前,债务还未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后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部分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