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潢川县易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京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京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39958.82元及利息(利息以39958.82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潢川县易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宋**、刘**、王*、王*、霍**、高**对上述款项(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812元,减半收取计406元,由被告王**、潢川县易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宋**、刘**、王*、王*、霍**、高**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十四份,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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