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杜**苇山承包款60万元; 二、驳回原告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8元,减半收取计8754元,由原告杜**负担3000元,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负担5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