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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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屋修建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228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6元,由被告***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