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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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宁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宁宇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闫**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付通及支付宝内资金9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顾**预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