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康事达实业有限公司
横县闽东茶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康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欠邵**、李**等118人代存小麦价款146107.8元及利息(具体为,邵**5814.016元、李**1986.56元、梁**3365.12元、张**3000.32元、梁**3381.76、姚**1792、梁**2598.4、谢**2862.08元、谢**1218.048元、赵**431.104元、梁京栋992.256元、柴**4306.688元、李**2104.32元、高**1568.256元、孟**1257.728元、林**2425.856元、杨**2688元、牛**2070.016元、柴**360.96元、陈**4218.88元、梁**1550.08元、梁**449.536元、柴**2304元、陈**1694.464元、林1039.616元、张**773.888元、张**726.016元、李**765.696元、林**6128.128元、谢**1681.92元、林**3911.168元、倪**3833.344元、倪**4423.936元、韦**3502.08元、倪**1536元、张**2557.44元、冯**855.04元、高*4257.28元、高**2992.64元、柴**1000.96元、张维玲302.08元、张维平3496.96元、张**5462.528元、张**2347.52元、张**1256.96元、王**1054.464元、高**755.2元、陈**144.128元、*129.024元、张**1981.44元、梁*270.848元、张**2326.784元、谢**184.576元、张*1913.6元、卢**74.24元、李**449.536元、梁**440.832元、林**5**.112元、李**54.528元、吴**80.896元、张*40.96元、张**76.2**元、郑**188.16元、张**54.528元、柴**67.84元、高**83.2元、穆**99.584元、李**110.592元、梁**143.616元、谢**382.208元、林**299.52元、高**350.72元、张**199.936元、张**419.84元、高**888.832元、李**2782.72元、柴**56.064元、张**49.92元、梁**71.424元、高**165.376元、林**102.144元、梅**245.76元、梁**161.792元、倪**542.208元、梁**321.536元、吴**171.52元、谢**217.088元、梅**908.8元、梁**1824元、刘**1349.12元、尹*665.6元、邵**94.72元、肖**863.232元、魏**1**.384元、李**104.96元、高**3740.16元、张**6507.52元、林**1**.504元、林**182.272元、谢**292.096元、柴**7649.928元、公**160元、王**79.872元、李**229.632元、柴**45.568元、梁**124.928元、冯**236.032元、张**29.184元、李**299.776元、柴**96元、孙**76.032元、付**68.608元、高**133.376元、柴**319.488元、迟**119.808元、高**226.816元、柴**194.304元、柴**93.696元,利息以本金146107.8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待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山东康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邵**代存费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611元,由山东康事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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