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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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行 四川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嘉陵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四川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权证号:00××33)、(权证号:00××34)、(权证号:00××35),(权证号:00××36)、(权证号:00××37)、(权证号:00××38)、(权证号:00××39)、(权证号:00××40),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四川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高坪区航空工业集中区土地使用权(权证号:南充市国用2011第01××78号、南充市国用2014第02××31号)两宗,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