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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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长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全县宋家坪电力有限公司变压器维修、监控维修、川开开关柜购置及安装费共计人民币573304.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12元,由被告四川长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