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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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丽水上善云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以125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冯**持有的天津大海云科技有限公司37.126%(对应的出资额为49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丽水上善云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