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联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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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联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联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联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2021-11-05
发布日期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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