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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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联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联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联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