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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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404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5332元。

三、临沂市丰驰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二项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3.5元,减半收取596.75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157.43元,被告中国天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414.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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