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天地源中房豪杰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房集团深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履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之补充协议》产生的纠纷,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案《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四条约定发生争议,各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与本案具有实际联系,合法有效。涉案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