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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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茂达铝业支付货款人民币1200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茂达铝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009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02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缴2702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702元,拒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