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厦门佰年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佰年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17.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 二、***、***、厦门佰年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48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1元,减半收取计7925.5元,由***、***、厦门佰年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7-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