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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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林**和被告杨**结欠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1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止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1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林**和被告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万元和诉讼保全保险费1102元。 三、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林**和被告杨**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权证号列粤(2017)佛南不动产权第0××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718元,减半收取计73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2359元(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林**和被告杨**共同负担。原告广州融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意预交的受理费不向本院申请退费,由被告林**和被告杨**在付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