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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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湖北元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济宁森泰物流有限公司 云梦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原告***赔偿款12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