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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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宋**、桂**、宋**、王*的银行存款75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受理费770元,由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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