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偿还透支款本金12482.67元、手续费13.8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10日利息为613.11元,自2021年6月11日起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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