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16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月息15‰计算)。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92元减半收取2696元,由被告洛阳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