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兴丰登农资有限公司
杭州潮广物流有限公司
长兴展宏货运配载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长兴展宏货运配载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兴丰登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550元;

二、***对长兴展宏货运配载部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三、杭州潮广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长兴丰登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3元,由长兴丰登农资有限公司承担160元,长兴展宏货运配载部、***、杭州潮广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5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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