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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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竺**与被告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0003008); 二、被告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竺**购车款406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58371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2月1日,此后的利息以未付购车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购车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8元,由被告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竺**预缴,被告杭州睿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竺**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