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李**、李**向原告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8714.27元,利息、逾期利息共计23867.02元(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 二、被告李**、李**向原告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本金408714.27元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上述一、二项被告李**、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产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68元,减半收取3884元,诉前保全申请费费2676元由被告李**、李**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